桃市保障消费者「预售屋交易」 进行16建案联合稽查
▲桃园市政府保障消费者「预售屋交易」权益,进行16建案联合稽查。(图/地政局提供)
「预售屋交易」向来被认为对消费者较没保障,现今恐非如此?!桃园市政府地政局8日指出,该局会同法务局、都市发展局、工务局建管处等相关单位,共同执行预售屋建案联合稽查作业,由抽查的16个建案查核结果发现,违规率最高项目为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全数建案皆不合格。
该些建案违规态様,主要为验收(交屋保留款未达房地总价之5%)、违约之处罚(违反平等互惠原则、未给予消费者个别磋商机会)、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未有明确完工日期、迟延责任免除条件违反公平原则)、通知交屋期限(限缩内政部规定于通知之交屋日起30日后始需负担水电费、瓦斯基本费的约定)等。
地政局地价科科长何俊男 指出,为提升预售屋买卖交易资讯透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该局就桃园市销售中预售屋,针对(一)不动产代销业务、(二)建案广告、(三)买卖定型化契约、(四)样品屋等四大项目,抽查16个建案进行专案查核。
其中,在买卖定型化契约的查核重点,为契约内容与内政部订颁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否相符,违规情形以验收及违约之处罚两项最多,16个建案皆未能符合规定,其次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通知交屋期限等事项,违规比例也相当高。 地政局强调,对于此次查核契约条款不符合规定业者,皆已于限期内改正完成,该局并将不定期针对个建案办理复查,以确实保障消费者购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