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房產熱 消保官稽查5案不合格其中1案罰215萬
桃园市消保官和地政局联手稽查预售屋契约是否合法。图/法务局提供
桃园市房产交易持续热络,契约引发的争议也「热」,消保官统计去年下半年高达523件,今年8月至11月与地政局联合稽查,在6个热区锁定20个预售屋建案,有5案不合格,其中一家与购屋者订定的契约(红单)违法,开罚215万元。
消保官表示,去年也启动联合稽查,并对单一建案开罚约2520万元,引起业界警惕,因此今年上半年争议件数降33%,显示稽查收到成效,虽然预估今年下半年会比去年同期减少,不过仍在8至11月执行稽查。
消保官说明,去年2520万元高额罚款,主因是平均地权条例等法规修正后,采取分栋分户罚,建商、销售公司在单一建案中有160多户的契约内容违法,例如对于退屋规定订有甲方(建设公司)有权没收订金,乙方(买家消费者)不得主张退回订金之类的条款,都会被罚款,每件约15万元。此案业者向上一级机关诉愿被驳回,确认要缴罚款。
消保官指出,这波查核时发现,有些建案虽未在契约条文内约定样品屋仅供参考,但是销售现场展示的样品屋广告模型周边记载,「本模型系以写意手法表现,仅供示意参考,建设公司保有外观美化及调整修改之权利」,或「本座模型仅供参考,实际依建照图为准」,及「此为参考示意,实际以现场交付」等文字,已函发建商或代销等公会,向会员重申广告、宣传品的一切事项皆属于契约的一部分,文字不符合规定的都函请业者限期改正。
消保官表示,这波稽查预售屋建案销售契约含盖桃园、龟山、八德、中坜、大园、观音等区合计20个建案,每个建案查核项目有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契约总价、验收及配合平均地权条例上路,增加「房地让与或转售条件」等16项目,共查核320项次。
稽查结果计有2项次(2建案)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0.6%,已经做成建案名称及各建案违规项目表。对于契约内容不合规定的建商,将依平均地权条例第81条之2第5项规定裁处。
上述215万元罚款,情节为联合稽时发现,建案采房地预约订购单(俗称红单),备注栏记载内容不符合向买受人收受定金,或类似名目的金额,应以书面契据确立买卖标的物及价金等事项,并涉及不得约定保留出售或签订买卖契约的权利,或约定其他不利于买受人事项。
法务局消费者保护室主任彭新澍强调,「红单」是中央认定「购屋预约单(红单)约定事项常见违规态样」之一,此案以已签订购屋预约单14件,依平均地权条例第81条之2第6项规定,按户按栋处215万元,并函请建商或代销等业者,参照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订定的房地买卖预定单范本,拟定购屋预约单的约定事项,以降低违规事件发生。
另有2处建案发现样品屋或销售中心未取得相关执照或建筑许可,就先行使用等违规情事,已依相关法规查处中。
消保官再次呼吁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也不得以「契约自由」为名,增列「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所无,且不利于消费者的契约条款。
消保官表示,建设公司推案不能在模型注记有保留修改的权利。图/法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