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查核50件预售屋「仅4件符合规定」 1建案拒改正

预售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消保处今(20日)开记者会指出,为了解建商对「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遵循状况会同内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政局处,针对全国50建案所使用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进行专案查核,结果发现全部查核项目符合规定者计4建案,部分查核项目不符合规定者计46建案,经命限期改正后,除1建案拒不改正外,其余45建案均已改正完毕。消保处说明,本次共计查核「契约审阅权」、「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房地出售面积及认定标准」等15项目,除「富宇建设世界花园台中市)」、「陶喜建设—陶喜LiHo3(台南市)」、「富宇地产世纪美(彰化县)」及「富宇地产—中山臻邸(南投县)」等4建案完全符合规定外,其余各建案均有部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消保处指出,各查核项目中,以下列各项违规情节最为严重,其违规件数态样如下:

一、 违反「通知交屋期限」规定,共计35建案。(一) 擅自降低迟延利息数额。(二) 将「交屋前」之修缮义务,变更为「交屋后」之保固责任

二、 违反「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规定,共计34建案。(一) 未列明「停车位高度」。(二) 未列明「停车空间面积计算方式」、「车道及其他必要空间面积」、「停车空间面积占共有部分总面积比例」。

三、 违反「验收」规定,共计34建案。(一) 未列交屋保留款规定或以个别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数额。(二) 不当转嫁水、电、瓦斯管线费用

四、 违反「保固期限及范围」规定,共计34建案。(一) 减列结构保固之「项目」、缩减保固「期限」。(二) 变更归责事由,降低「保固责任」。

▲消保处提醒,预售屋交易契约陷阱多,消费者于签约前请务必将契约携回审阅。(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消保处表示,查核结果确认后,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处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命建商于30日内限期改正,除「总谊建设有限公司-竹南绽(苗栗县)」拒不改正外,其余45建案均已改正完毕,苗栗县政府已依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并再次命限期改正。消保处提醒消费者,购屋是重大决定,所支出之金额亦甚为可观,预售屋交易契约陷阱多,消费者于签约前请务必将契约携回审阅,并依「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逐条核对,倘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案,宜请建商改正或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除维护自身购屋权益外,亦端正整体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