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鱼虾标示 消保处查2成不符规定

消保处于去年11月下旬间会同地方政府,至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县及基隆市等地,随机就卖场、超市和量贩店业者贩售的冷冻鱼虾新鲜度、动物用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品质项目及标示进行抽验和查核,抽样45件鱼和15件虾,共计60件。

检测结果发现,27件海捞鱼的甲基汞、重金属(铅、镉)、挥发性盐基态氮、组织胺;18件养殖鱼的动物用药多重残留、四环霉素、孔雀绿、挥发性盐基态氮、组织胺;15件虾类的二氧化硫、动物用药多重残留、四环霉素、孔雀绿、挥发性盐基态氮、组织胺,全数符合规定。

但在商品标示查核部分,60件中有48件符合规定,12件者不符合规定,缺失项目包含营养标示,有6件不符规定;净重标示4件不符规定;品名标示、需冷藏或需冷冻字体标示,各有3件不符规定,4件应保存办法和调理条件标示不符规定。本次产品标示违失业者,已有3件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3万元罚锾。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采买鱼类时,可从「眼、腮、腹、气味、色泽、肉质」来做挑选,也就是新鲜的鱼类,鱼眼球为明亮透明、鱼腮为淡红色或暗红色、鱼腹因内脏完整腹部坚实、无腥味、鱼体本身有光泽、鱼肉有弹性;选购虾类时,应以「光泽度」及「肉质」为标准,新鲜虾类有光泽度,虾壳未变黑、无白斑,且肉质结实,头部未断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