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神明灯拜拜求保佑注意了 消保处检测市售11件标示不符

▲不少人不分昼夜长期点亮神明灯,但常因电源线老化线路压迫等问题酿成火灾。(示意图经济部标准局提供)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消保处与标准局合作采样市售15件市售「神明灯」,检测查核结果在「品质项目」有1件不符合规定;「标示项目」有11件不符合规定;「重要零组件比对」有2件不符合规定,另有3件无原登录资料可供比对。

消保处今(1日)表示,民众会购买神明灯置于佛桌神龛不分昼夜长期点亮,但常因电源线老化、线路压迫等问题酿成火灾。去年6至7月间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地共计购样15件市售「神明灯」进行检测查核。品质检测部分由标准局进行关于「构造检查」、「绝缘阻抗及耐电压」、「温升」、「耐热与耐燃」、「耐湿」、「防电击之保护」及「电磁干扰」项目检测;标示查核部分则由标准局及经济部中部办公室(下称经济部中办)分别依「商品检验法」及「商品标示法」等相关规定协助检视。

消保处指出,检测结果14件符合规定,1件不符合规定。项次8品质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其不合格项目为「构造检查」及「防电击之保护」,并经查证属逃避检验。裁罚依据,依商检法第60条规定处新台币25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标示部分,一般标示4件符合规定,11件不符合规定。主要缺失为未依规定标示电器规格、报验义务人资讯、未有使用说明等。一般标示裁罚依据依商检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若届期未改正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商品检验标识,涉及逃避检验者,除项次8外,其余项次将依商检法第60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商品检验标识错误者,依商检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若届期未改正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神明灯」商品,选购时并应检视各项标示是否清楚、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并依说明书使用;使用时并应注意放置于平坦、稳固之场所,避免贡香及其灰烬接触神明灯及电线,也要避免重物以及桌脚(边)压到电源线,以免造成电源线短路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