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稽查市售日本食品 累计18件标示不符规定

南市卫生局持续稽查市售日本产制之食品。(图/卫生局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为确保市民食的安全,台南市卫生局持续稽查市售日本产制之食品,截至目前已查核153家业者、2456件日本食品(含复合式产品),这次新增1件疑似来自日本暂停受理报验地区群马县)且不符标示规定之产品,累计查获18件食品标示不符规定。

▲台南市新化区一家婴儿陈列之「ぺルシャザクロ加工食品」不符规定,被要求下架。(图/卫生局提供)

本次新增之不符规定产品,为台南市新化区一家婴儿房陈列之「ぺルシャザクロ加工食品」(内容量75公克),产品外包装未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品名、内容物、添加物制造厂商原产地(国)、有效日期等事项,产品标示之贩卖者地址于「日本群马县高崎市」。

业者虽表示上述违规产品系自日本旅游时携回,仅供自用未贩售,但因架上陈列多达15瓶,卫生局为维护食品卫生安全,现场责成业者立即下架产品,不得贩售。卫生局除将依食安法规定进行裁处外,针对该业者未经边境报验通关,将报请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续处。

卫生局再次提醒食品业者,贩售之日本食品不论自行携入国内或购自网路,都应依食安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向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查验并申报产品有关资讯,倘未依规定办理查验,不论贩卖数量多寡,依法最高可处业者新台币300万元罚锾。卫生局也呼吁民众,如发现市售食品无中文标示或标示有疑虑之产品,欢迎拨打1919专线或卫生局食品专线0800-285000通报,以杜绝违规食品在台南市流通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