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查东南亚食品 8件标示违规、最高罚300万
台中市政府食品药物安全处查获有8件肉品标示违规。(台中市卫生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因应国内首次查获走私含有非洲猪瘟肉品,台中市政府食品药物安全处自23日起启动「贩售东南亚食品业稽查专案」,26日中午止,稽查南亚食品贩售业及餐饮业者54家次,未查获来自疫区肉品,但有8件肉品标示违规,当场要求业者下架、限期回收改正,并将依食安法裁处,最高可罚300万元。
食安处表示,市府联合内政部警政署第七总队第三大队及行政院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台中分局前往稽查,分山、海、屯及市区分头展开清查台中市东南亚食品贩售业及餐饮业者。截至今日中午查获8件标示违规案件,产品种类分别为3件肉卷、2件香肠、1件酸肉、1件火腿、1件鱼板,以未标示成分、未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别标示为违规大宗,其次为未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
针对标示违规产品,食安处现场已令业者下架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能贩卖,违规产品将依违反食安法第22条,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另为求慎重,防检局台中分局针对未标示猪肉原产地的肉制品抽验3件(菲律宾风味香肠、猪肉卷、酸肉),以及购自市场的散装猪肉抽验1件,各300公克,如检出非洲猪瘟病毒将全数销毁。
食安处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只会感染猪,不会传染人,但可经由厨余、动物分泌物或排泄物等途径传播。提醒市民如发现来路不明肉品,以一般垃圾处理,不可丢入厨余桶;勿自网路购买或输入来路不明的肉品,也不可携带猪肉或猪肉制品入境,以免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而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