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猪肉未标示产地 最高罚300万

云林议会2日三读通过自治条例修正案,在云林县贩售猪肉内脏加工品必须揭露产地县长张丽善(右六)与县议员宣示维护民众食用猪肉安全的决心。(周丽兰摄)

在云林县贩售的猪肉、内脏、加工品必须揭露原产地!云林县议会2日三读通过《云林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产地未标示、或标示不实都开罚,借以让民众确认买的是正港台湾猪肉。

0瘦肉精联盟 356店家加入

云林县长张丽善表示,乙型受体素(含莱克多巴胺)在台湾是禁药畜产品不得检出,较容易控管;云林县府筹组的「0瘦肉精联盟」,已有356家畜牧场与店家加入,会员持续增加中,借此做出市场区隔

张丽善表示,「进口猪肉」可能含有莱克多巴胺,县府为做到务实控管,自治条例修正案规范明确标示原料产地,未标示者就依《食安法》开罚3万元至300万元、标示不实者罚4万元至400万元。

她说,因应明年1月1日莱猪进口,县府会积极辅导肉品进口商揭露原产地,若心存侥幸规避,就以自治条例开罚。

外国猪肉制品专区贩售

民众担心加工品会有国产肉与莱猪混充之事,张丽善说,无论台湾猪肉、外国猪肉都必须标示产地,若标榜是台湾猪肉食材,却验出瘦肉精,除了重罚还会公告禁止在云林县贩售;外国猪肉制品必须标示原产地,卫生局会辅导零售业者成立专区贩售,达到资讯透明。

云林县卫生局最初提的自治条例修正案版本是禁止外国猪肉验出莱克多巴胺,罚则订为5万元到10万元;但随此类自治条例可能被宣告无效机率大增,卫生局从管制「产地标示」下手,2日获县议会支持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