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超前防堵 新北进口猪肉须标示「不含莱剂」违者最高罚400万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新北市继联手18家肉品输入业者宣示「不进莱猪」后,市议会8日三读通过「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为落实瘦肉精零检出,将要求使用进口猪肉餐饮店家必须透过检验确认,并标出「不含莱克多巴胺资讯,若标示或登录不实者,最重可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新北市长侯友宜指出,新北市秉持以市民食品安全为首要,落实预防为先的目标,制定比中央还要严格的条例,坚持零检出,另外还依据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经公告业别之业者如使用进口猪肉原料,须进行莱克多巴胺检验,并将检验不含莱克多巴胺的资讯供消费者参考,如使用国产猪者,则须提供产地证明

根据「应于新北市食材登录平台营业处所揭露猪肉及其原料是否含莱克多巴胺之业别」,1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象包括西式连锁速食业(至少5处以上)、20桌以上筵席餐厅、现场调制饮品或供应热藏熟食之大卖场及连锁超市(至少2处以上)、连锁食品烘焙业(至少5处以上),以及上市、上柜连锁餐厅业者。

侯友宜表示,除了新北市食安自治条例公告的业别,也鼓励新北市餐饮业者一同响应,将使用进口猪肉的产品自行主动送验并标示,一起打造让新北市民安心的用餐环境。

侯友宜说,新北市明年将由卫生局农业局经发局教育局社会局法制局警察局及新北市调查处成立食安联合稽查小组加强肉品来源稽查及抽验,各项专案主责机关,向上追溯原料来源,向下追踪产品流向,倘查有不符规定者,将依法处办。

卫生局长陈润秋进一步说明,「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瘦肉精零检出修正草案经议会三读通过,下一步将函送行政院核定公告,如有检出瘦肉精将予以重罚。倘未依规定检出乙型受体素含量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处6万以上2亿以下罚锾;若检出未超过安全容许标准者,依本自治条例第17条之1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陈润秋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经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7及13条另行公告之业别,须于新北市食材登录平台揭露「猪肉及其猪肉原料原产地」、「是否含有莱克多巴胺」及「上传相关检验报告或来源证明」等事项,并于营业处所公开揭露,未依规定进行登录及标示者,经命限期未改正者,依新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17条最重可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倘标示或平台登录不实,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因应食品业者自主管理检验需求增加,新北市政府也表示,卫生局特别媒合SGS、全国公证欧陆检验、振泰检验科技、暐凯国际检验、台美检验等6家检验公司,凡食品业者公司或商业登记地、营业处所、户籍地或居住所设籍本市之业者或民众,皆可用优惠价格送验,携手业者及民众,公私协力共同建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业者揭露「不含莱克多巴胺」之资讯,可采此贴纸或菜单备注等方式呈现。(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侯友宜出席「猪肉防堵三计阻绝莱袭」记者会。(图/记者吕佳贤摄,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