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立法院三读!消防员增退避权 无人命危害可不进火场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9日三读修正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将生命三权「退避权」、「调查权」、「资讯权」入法;未来若火灾现场无人危害之虞消防员行使退避权不采取救灾行动

台中市大雅违章农地工厂火警,导致两名消防员不幸丧命。(资料照)

台中市大雅区本月初发生违章农地工厂大火,虽然当时火场里并无受困民众,但两名消防员进入现场「找起火点」因而罹难,引发各界对于消防员安危的讨论。朝野在历经近一个月的讨论后,立法院29日上午三读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将生命三权入法,消防员的权益更加获得保障。

在退避权部分,现场抢救人员应在救灾安全前提下,衡酌抢救目的风险后,采取适当抢救作为,如现场无人命危害之虞,得不执行危险性救灾行动;至于危险性救灾行动认定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在资讯权部分,消防指挥人员为抢救工厂火灾,得命工厂管理权人提供厂区化学品种类数量、位置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资讯,若未提供资讯或虚伪不实者,可处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工厂管理权人未指派专人至现场协助救灾者,可处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调查权部分,为调查消防人员因抢救灾害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原因,应召开公共安全事故调查委员会,并聘请相关学者专家团体代表担任调查委员。调查会的名称为「灾害事故调查会」,成员则要纳入基层消防团体代表。

西屯分队谢志雄张哲嘉2勇消支援大雅违章铁皮工厂火警命丧火窟。(图/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蔡其昌三读敲议事槌。(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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