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洗钱可扩大没收不法所得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案,授权检察官可「扩大没收」洗钱犯罪及其他可疑、违法所得;修法最快明年6月上路

现行法令只可没收与洗钱罪「明显相关」之不法所得,已饱受批评,加上2018年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即将来台进行第3阶段评鉴,台湾虽为创始会员,但相关洗钱规范却未与时俱进,此次修法攸关评鉴结果,对台湾国际贸易金融融资层面影响甚钜,修法才迅速获得朝野共同支持。

三读条文规定,犯洗钱之罪,其所移转、变更、掩饰、隐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财物财产利益,没收之;对于犯「类似财产不明」的洗钱罪,草案规定,亦同。

修正条文也订定,针对集团性或常习性方式犯洗钱罪或类似财产不明的洗钱之罪,有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所得支配在规定以外的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系取自其他违法行为所得者,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