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没收」之程序法 司法院盼实体法生效前三读
近年发生多起食安问题,为避免黑心产业靠脱产逃避赔偿,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刑法修正,增订「没收」专章,扩大没收范围至第三人财产都能没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通过该实体法之程序法,赋予被没收财产之第三人意见陈述权以及上诉的权利,司法院认为,实体法即将在7月1日生效,盼能在实体法生效之前三读通过程序法,才能保障被没收之第三人的权益。
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指出,若法官没收财产没通知被告以外的人,法官只要觉得要没收就可以把第三人财产给没收掉,对第三人而言,财产被没收却从头到尾没给他讲一句话,这样欠缺正当程序,今天通过的程序法可以让被没收财产之第三者可以被当成是被告一样,要对他进行审理,也要把罪证资料给他看,满足他的资讯请求权,满足听审权,让他可以请律师也可以自己陈述意见,防卫他的权利,必要时也能上诉。
司法院盼能够在7月1日前三读通过此修法,原因是去年底三读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于没收这项权力的范围被扩大,扩及第三人,司法院认为配套也必须跟着实体法修正生效一起生效。至于另外对于保全扣押的部分,司法院及法务部没有共识,司法院认为保全扣押修法应该更严格列举,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要求司法院10天内提出司法院版本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