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年改纳离婚配偶年金权 踏出性别正义第一步

▲离婚分配年金请求权修法,是实现年金改革性别正义上重要的一步,让老年女性能拥有尊严的生活。(图/视觉中国CFP)

女性主义作家吴尔芙在《自己的房间》一书中做了这样的宣告女人要是想写作,一定要有钱和自己的房间。这样的宣告有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宣告女人可以拥有财产,而且是不用被丈夫父亲掌控的财产;第二个层面是呼吁女性,若是想保有自主性、做自己想做的事,就得要经济独立。

回顾历史,女性在争取处分自己财产的路上,走了七十多年。从1930年制定《民法》开始,是采行夫妻联合财产制,即夫妻结了婚后,妻除了嫁妆及娘家赠与的以外,婚后所有财产归夫所有,且夫对妻之婚前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直到1985年才修改为夫妻婚前或婚后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夫对于妻婚前及婚后之财产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除非另有约定。

2002年经妇女团体多年努力,才争取到妻之财产权,即夫妻婚前或婚后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并离婚或死亡时双方就婚后剩余之财产有分配请求权,也就是双方于离婚或死亡时,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以保障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的财产权,但并不包括退休金

又经过了十年,终于在2017年6月年金改革三读通过,离婚配偶可以互相请求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比率行使退休年金二分之一分配的请求权。离婚配偶年金分配请求权并不是台湾独有或自创德国于1977年、日本于2004年、美国也于同一时期有离婚年金分配制度

主计处最新公布的统计来看,女性的劳参率为49%,而女性婚后离职再复职率仅有51%,因此有49%的女性在婚后就不再进入职场。在社会保险制度下,正式就业的薪资年资影响年金领取的多寡,这些因照顾家庭而辞职的女性,仅能投保给付过低、保障不足之国民年金保险。所以,剩余财产以及退休金的分配是在肯定双方对家务贡献,以保障家务劳动者在离婚后的老年经济安全。

为避免冲击太大,本法自2018年7月1日生效,且于之前退休或离婚的配偶均不适用本法。另外也有互惠原则,如果双方参加的保险制度不同,应该要在这两种保险制度都有同等分配请求权时才能进行分配。在界定分配范围部分,以婚姻存续期间占审定退休年资之比率的二分之一为分配比率,支给机关会用审定应分配的总额一次发给。如果双方认为这样的分配有失公允,像是有家暴、遗弃家庭成员事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声请减少或免除分配。

此次离婚分配年金请求权的修法,是实现年金改革性别正义上重要的一步。因为退休金的多寡,是影响老年经济安全重要的因素,也可以防止女性在老年时必须完全依赖子女奉养,让老年女性能拥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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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法委员,投入妇运35年,推动诸多性平法案,现致力于婚姻平权。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