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目骑士闯国道「引发连环撞」!律师曝刑责:最重可判5年+民事赔偿

文/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赵姓男子昨天骑机车国道蛇行酿10车追撞、2名员警受伤。律师指出,赵男犯行,应构成刑法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及过失伤害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负民事赔偿责任

▲赵男骑车闯国道,遭小货车撞倒后引发连环追撞车祸。(图/翻摄脸书「国道公路警察局」)

警消昨天上午11时49分获报,国道1号北向36.4公里处泰山路段有机车骑上国道蛇行,国道警察驾车到场,以手势示意骑士停靠路肩,但骑士持续蛇行,不听指挥,然后逆向,接着就与小货车发生碰撞,并导致多车连环撞;当下有车撞过来,2名警察闪避,仍受伤,其中王姓警察还伸手拉骑士一把闪避。赵姓骑士因伤住院昏迷中。

法界俗称「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刑法第185规定,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前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现任律师施宣旭表示,赵姓骑士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包含刑法第185条「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罪,以及刑法第284条的过失伤害罪;前者本刑5年以下,后者本刑1年以下。

施宣旭指出,依据最高法院实务判例,「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所指「他法」,意即除损坏、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众往来通行的方法都算,本罪是为保护社会公众交通安全,赵男犯罪情节已对参与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生命身体财产安全致生危险,而非单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而已。

施宣旭表示,赵男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一般驾驶人突然闪避不及,失控撞及其他车或路旁设施,且赵男已肇事,在因果关系下也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另名律师则表示,警方受伤部分,赵男涉犯过失伤害罪,至于赵男不服取缔,继续蛇行还逆向,这部分得看检察官认定有无妨害公务犯意。

此外,行政裁罚部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7款及第4项,机车违规行驶高速公路,或车辆于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处罚新台币3000元至6000元罚锾。

▼后方车辆撞成一团,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图/记者陈以升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