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闯红灯骑士撞..0肇责却赔169万? 判决书点出「黄灯」关键

台中地院司法大厦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游小姐控诉,2年前开车行经南京东路与十甲路交岔路口,被一名骑车的67岁阿伯闯红灯撞上, 台中地院一审判她过失伤害,得拘役50天,并赔偿169万元,让她气得说,「要交通号志好看吗?」不过根据判决书内容,其实点出轿车驾驶人当时经过路段时,灯号已由绿灯转为「黄灯」。

女子PO出判决。(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游小姐将判决贴在脸书爆料公社,控诉自己2年前开车, 被骑车闯红灯的阿伯当场撞上,事后阿伯不幸身亡,「检察官对方没有做笔录、未做车祸鉴定,依照过失伤害起诉我。」事件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她没有肇事责任,但是家属提告之后,一审被判拘役50天,并赔偿169万元,让她难以接受,决定上诉高院,「那我们要交通号志做什么,好看用的吗?」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一面倒的帮游小姐说话,「驾驶真的虽小。」「闯红灯还可以拿钱。」「0肇责还要赔。」「没有肇事责任为什么要道歉?」 不过参照判决书,有写明其关键,「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及覆议委员会,都认被告无肇事因素,是因为没有斟酌监视录影光碟、被告(指游小姐)行为情状及其供述所致。」

▼判决书说明。(图/翻摄自法院法院判决书查询系统,下同)

判决书写道,勘验案发时路口监视器画面红绿灯号志转为黄灯,此时被告车辆(指游小姐)尚未抵达停止线且没有减速,见号志由绿灯转换为黄灯,理应更谨慎小心注意车前状况,随时做好应变煞停或闪避措施,即可避免应变不及而致碰撞,但被告仍贸然快速进入路口致发生碰撞,自难推卸过失之责,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因此不采信被告说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宏恩也在脸书提到,「判决书清楚记载,现场监视器确实拍到开车者是闯黄灯,虽然许多人经常对于黄灯无视、甚至积非成是以为黄灯就等于绿灯,可是在驾驶人有无违反注意义务和肇事责任的认定上, 闯红灯和闯黄灯是不一样的。」

对于有网友质疑,「闯黄灯又不会被开罚单,为什么不可以?」 刘宏恩也用例子回复,「你没事拿着棒球棒路上乱挥并不会被开罚单,可是若是乱挥时不小心挥到人,你照样可能有责任,闯黄灯目前是属于一种国家公权力不强制介入处罚,但是若出事了你要自行负责的风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