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超速撞死闯红灯行人 法官认双方肇责各半「判决出炉」
胡男开车行经员林市时,绿灯超速撞上77岁闯红灯走人行道穿越马路的詹姓妇人,詹女在3天后伤重身亡,法院认为方肇责各半,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胡男6月徒刑。(民众提供/叶静美彰化传真)
胡男开车行经员林市时,绿灯超速撞上77岁闯红灯走人行道穿越马路的詹姓妇人,詹女在3天后伤重身亡,法院认为方肇责各半,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胡男6月徒刑。(民众提供/叶静美彰化传真)
胡男今年1月间傍晚开车行经员林市时,时速102.9公里超速撞上77岁闯红灯、穿越马路的詹姓妇人,詹女在3天后伤重身亡,法官认为双方应负肇责各半,家属2度提出千万民事求偿,金额过高,且胡男有赔偿诚意,犯后态度并无不佳,依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胡男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胡男在今年1月19日晚间6时许,驾车行经员林市与大村乡交界中山路交岔路口时,见前方号志为绿灯,虽该处路段速限为时速60公里,但他加速行驶,以高速约102.9公里通过该路口。当时77岁詹女闯越红灯,缓慢西向穿越中山路,胡男发现反应不及,虽立即往右闪避,仍撞上詹女,詹女当场休克送医急救,在3天后死亡。胡男在肇事后,等在原处,并坦承肇事。
地院勘验路口监视器及胡男行车纪录器,胡男在撞上詹女前有紧急往右闪避的防范举措,且是依绿灯号志行驶,非无路权,而詹女缓步闯越红灯欲穿越道路,又未持有反光、闪光之警示灯具以防范他人碰撞,陷自己于遭到他人撞击之高度风险,认为双方同属肇事原因,以责任各半为宜。
地院审酌,胡男犯后自始坦承犯行,历次表明愿意赔偿相当金额,在审判期日同意赔偿以肇责8成计算之500万元,认有赔偿诚意,犯后态度并无不佳;而詹女家属2次调解时都开口千万元以上赔偿,审判期日则要求880万元,且不包含已领受之200万元强制险给付,却未提出合理可信凭证。
地院考量,詹女案发时已77岁,就民事赔偿层面而言,并无薪资或劳动力减损问题,亦无需扶养未成年子女,且于案发后3日辞世,所需医疗费用有限,慰抚金请求金额较多,但在双方过失责任各半条件下,家属请求的金额显然过高,而被告愿意赔偿之金额450万元或500万元,于扣除已支付之200百万元强制险给付及被害人与有过失部分应自行吸收之损害,尚称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