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出勤超速闯红灯 警消撞死男大生!改判缓刑关键曝光

林姓消防员驾驶消防车出勤,因超速与骑机车的古姓男大生擦撞,导致对方伤重不治,与家属60万元达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改判2月,缓刑2年。(中时资料照)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一名林姓消防员,5年前驾驶消防车出勤行经路口时,因超速与骑机车的古姓男大生擦撞,导致对方伤重不治,一、二审均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经最高法院以「调查未尽、理由欠备」撤销发回,加上林男也与死者家属以60万元达成和解,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改判2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2019年3月6日上午9点5分许,林男奉派前往台南市小东与东光路2段路口执行救援任务时,驾驶消防车沿北区东丰路往东行驶,途经东丰路与东丰路227巷交岔路口时,虽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但仍疏未减速及未注意车前状况,以超过当地速限50公里的速度前行。

当时,古男骑乘机车沿东丰路227巷往北驶到该路口,尽管路口号志为绿灯,加上听到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警鸣器本应立即避让,却也疏未注意迳自前行,导致消防车闪避不及直接撞击机车,古男当场人车倒地受伤,后经救护车紧急送医急救,仍伤重不治。

审讯时,林男认为,当发现古男时,虽紧急将消防车往左靠、踩刹车、按喇叭,但仍无法避免意外发生;车祸发生后,他也赶紧下车替被害人急救,却仍急救无效,对发生此一憾事深感难过;辩护人也强调,林男虽有过失,但已尽相当注意,过失并非重大,请求从轻量刑,并予缓刑。

不过,检察官强调,被害人遭被告驾驶消防车闯越红灯,且疏未减速及未注意车前状况,直接撞击致多处器官损伤死亡,林男过失非轻且犯罪所生损害甚巨,也令死者父母身心受创。

由于双方对和解条件有差距,一直没有达成和解,一、二审均依过失致死罪处刑6月,也没有谕知缓刑;检方、林男均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指出,根据逢甲大学的鉴定,似乎认为案发时,消防车纵使减速至时速50公里,仍不能避免结果发生。

原判决对于林男如果注意减速,何以即能避免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未置一词,且就有何事证可为认定,未见进一步调查即认定林另有疏未减速的过失,除理由未备外,也有调查未尽的违误,撤销原判决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上诉期间,林男与死者父母调解成立,并以60万元和解,死者父母也具状表示愿意原谅林男,且同意宣告缓刑,更一审以此案属偶发犯罪,被告也非应负全部肇事责任,被害人亦有过失,并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已达修复式司法的目的,处刑2个月,并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