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障女无照闯红灯撞死人 一句「我肇事」减刑判1年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伍姓女子去年5月无照驾驶小客车行经高雄市大寮区凤林二路时还闯红灯,导致吴姓骑士遭撞送医不治,事发之后她留在现场警方到场,并表明自己就是肇事者。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虽然伍女无照驾驶应该加重刑期,但她符合自首要素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

伍女2016年5月18日下午4时50分开车行经高雄市大寮区凤林二路,却强闯红灯行驶至交岔路口,车头正巧撞上吴姓骑士的左侧车身,导致对方当场连人带车摔倒,头部明显受到重创,送医急救后因全身多处骨折颅内出血以及双侧气血胸等,宣告不治。

▲伍女开车撞死吴姓骑士,因符合自首要件减刑判处1年。(示意图达志,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事发当时天气晴朗光线充足,柏油路面也很干燥无缺陷,更没有障碍物客观上并无不能注意之情事,因此推断伍女无照驾驶又闯红灯,显然与吴男的死亡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不过,考虑到伍女离婚又领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事发之后也留在现场等待警员并坦承自己就是肇事者,虽然依法应该加重刑期,但也符合自首的要件,于是采用先加重再减轻的形式,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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