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水污法》修法 排放废水致死处「无期徒刑」
▲日月光A7厂偷排废水招致批评,行政院会通过《水污法》修法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图/东森新闻)
纪录片「看见台湾」拍下高雄后劲溪遭染红,循线查出日月光A7厂偷排废水,引发舆论抨击。行政院会5日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排放废污水的罚锾,由现行60万提高到2000万元,而违反污水处理义务行为获利也可追缴得利。修法草案将交由立法院审议。
这次修法被喻为「看见台湾」条款,环保署表示,近來陸续发生數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已经不能制裁不守法事业,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增订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产生之废污水,不得任意绕流排放与稀释;废污水不能在排放前与水混合稀释以达到排放标准,同时废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足够功能,维持正常操作。
修法草案大幅提高排放废污水的罚锾,由现行60万提高到2000万元,并增订业者违反本法义务行为而有所得利,除罚锾之外,得于所得利益范围内,予以追缴;所谓「利益」包括「应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水处理成本,其中利益核算与推估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此外,蓄意绕流排放水不只恶行重大也影响环境,修法草案增订,排放废污水超过流水标准,处行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金,负责人或监督策画人员触犯该条,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果排放废污水超标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