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囚虐致死 最重处无期徒刑

法务部长蔡清祥获留任后,大力推动《刑法》修正草案,加重诈团囚禁凌虐被害人的刑责。(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诈骗集团「假征才、真诈骗」囚禁、凌虐被害人案件频传,甚至造成3人死亡,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法务部将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加重诈团刑责,包括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若囚禁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达7天以上,最重可处7年徒刑,若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之结果,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这是法务部长蔡清祥获留任后,列为重点推动修正的法案。法务部说,诈团囚禁凌虐被害人,属于严重戕害人权之犯罪,蔡清祥责令检调积极查办,据统计,去年6至12月查获电信网路诈欺集团共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获率增加45.8%;另电信网路诈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获110件、被告421人、羁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2443万余元。

但因诈团囚禁凌虐被害人案频传,危害社会治安甚钜,蔡清祥决定修法加重刑责,除多次亲自主持会议研议,并指示检察司搜集相关案例之犯罪型态、参考外国立法例,且邀集学者专家及检察机关代表研商,提出《刑法》第302条之1、第339条之4、第339条之5修正草案,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

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对于意图实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或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另外对于剥夺行动自由过程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亦加重刑责,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此外,修法将增订加重诈欺类型,对于以深伪影像或声音为诈欺行为手段,增订为加重事由,并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之结合犯规定,最重可处10年有期徒刑。

另法务部指出,法务部先前提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就招揽国人至国外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增订处罚规定,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去年12月16日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