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列关注化学物质了!若致人于死最高处无期徒刑罚千万

环保署化学局局长谢燕儒说明危害性关注物质管理起跑。(图/环保署提供,下同)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环保署今(1日)预告,增加列管硝酸铵」及「氢氟酸」为关注化学物质,依该二项物质特性国内运作情形公告管制运作行为外,并指定公告为具有危害性的关注化学物质,包括列管化学物质输入、制造、使用、贮存、运送及贩卖等,强化可能发生事故前的风险控管。

环保署说明,硝酸铵及氢氟酸目前均由各部会依权责管理,惟其法未及流向追踪及灾害预防与应变,为补强管理缺口,将该二项物质公告列管后,将可确实掌握化学物质流向,包括从输入、进入国内之运送、业者端贮存及制程使用管理等完整资讯,期望在各部会权责分工下共同合作,对于其具高风险之运作行为加强列管,强化事故风险控管,落实化学物质源头管理及安全使用。

环保署提到,硝酸铵常见于农业肥料制造、采矿爆破及炸药制作,但贮存管理不当恐造成爆炸意外,例如2020年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爆炸事件。此外,硝酸铵也是环保署第一个公告列管的关注化学物质一氧化二氮笑气原料,将硝酸铵进行热分解,可制得高纯度的笑气,掌握硝酸铵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气生产来源。

▲环保署列管硝酸铵与氢氟酸。

环保署表示,氟化氢加水则为氢氟酸水溶液,俗称化骨水或白骨酸,具有皮肤腐蚀性刺激性。而其亦为半导体晶片浸蚀、清洗及其他相关产业广泛使用。若皮肤碰触到高浓度的氢氟酸,会立刻引起疼痛、泛白、红肿反应,甚而坏死及溃烂之严重情形。国内除曾发生不当使用致伤亡事件外,也多次发生以高浓度氢氟酸水溶液攻击伤人意外。公告列管氢氟酸后,除工厂使用外,氢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销售通路,亦须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贩卖,可降低使用风险。

环保署强调,为强化防范硝酸铵及氢氟酸遭不当使用、滥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制造、输入、贩卖、使用及贮存等运作行为」,从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运作。

环保署更祭出重罚,由于硝酸铵及氢氟酸物质特性,只要未依规定运作硝酸铵及氢氟酸,依法可处新台币3万元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更可最高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未遵循预防应变相关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到50万元罚锾;未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或未依规定设置应变器材及侦测警报设备,处新台币100万元到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