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称拥有产权 地主铁柱封路
龙潭地主请工程单位施作铁管封住部分路面,引来周边居民的不满。(黄婉婷摄)
桃园市龙潭区新龙路112巷,是早年地主将私有地提供给民众通行的既成道路,养护责任由区公所负责,地主7日主张巷道产权为私人所有,欲施作铁柱封住部分道路,让居民直跳脚。区公所表示,地主若不愿公所协助养护,可向市府申请废道或办理行政救济,维护自身权益。
桃园市议员林昭贤指出,全市有许多类似的情况,土地为私人所有,兴建整批房屋时留设周边通路供通行,成为长年来的习惯。基于公共利益,市府单位通常会取得当时的地主同意,举凡路灯、电杆、水沟与消防栓,都由公家单位负责列管,双方有一定默契。
林昭贤表示,地主认为该地产权为私人所有,是长辈们辛苦遗留的祖产,自然有土地处分的权力,因此7日请施工单位在路面钻孔,预留1米供住户行走,其余7米宽土地则以铁柱围起另作他用。
记者询问地主,地主对此不愿多谈。龙潭区公所工务课指出,新龙路112巷全长120公尺,中间有围墙作为间隔,是龙潭都市计划内已开辟未征收的道路。经调阅1992年建筑线指示图,地主当时申请建照时,便有预留8米宽的土地作为道路,随着民宅慢慢落成,周边住户也将其视为既成道路。
工务课认为,由于该路段是既有养护路段,公所依然会持续维护道路通行顺畅,若地主改变心意,欲将路面收回自用,须依诉愿法向市府养工处申请或办理行政救济,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公所只能依行政执行法第36条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请警方将障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