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老妇送回收物换钱!2清洁队员好心被判贪污罪…最重10个月
▲颜、廖两名清洁队员因同情拾荒老妇,把部分回收物资给对方被判刑,图非当事人。(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新竹市环保局一名颜姓清洁队员发现邻居陈姓老妇人自己做资源回收,同情之下便和同事廖姓男子将部分回收物品给对方换钱10次左右,共得2、3000元,事后他们被人检举起诉。法官审酌,两人情节轻微,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颜男10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廖男判9个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指出,50多岁的颜、廖两人及因看到陈妇高龄独自回收过活,深知他们越努力工作,会相对减少个人能在街上拾获的物资,便在2014年至2015年间将部分回收物给对方换钱,因此遭到检举。
颜男向法官供称,回收物品的变卖后的款项会转入环保局的专户,队员会评分回馈金,他分物资给陈妇回收,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即使金额不大,但还是立人损己,虽然违法,但动机却无不良。
法官认为,颜、廖两人是资源回收车的随车人员及驾驶,须忍耐风吹日晒、风雨无阻及忍饥憋尿来维护市容,对于环境整洁,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法官表示,颜、廖两人动机单纯,不懂违法的严重性,但他们的行为客观来看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明显有可悯恕的地方,因此依公务员共同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颜男处10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廖男判9个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