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恐吓得利遭判刑7年4月 发表声明将上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嫌贪污案法官依据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及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其余家人被控部分均无罪。林益世透过律师发表亲笔签名声明,否认有任何恐吓行为,将依法提起上诉。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 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妻子彭爱佳等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林益世7年4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同案被告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舅舅沈焕章沈焕瑶均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林益世等人未到庭聆判,事后透过律师发表亲笔签名声明,否认有任何恐吓行为,将依法提起上诉,寻求救济。至于被控索贿部分获判无罪,法官认为陈启祥供词不尽可信,所提出的录音光碟多处遭故意剪接,已改变对话语意而失真,可见这部分获得澄清。

▼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遭判刑7年4月,林事后透过律师发表亲笔签名声明,否认有任何恐吓行为,将依法提起上诉。(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