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有误请检上诉 黄春明:唛啦!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作家黄春明涉嫌公然侮辱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蒋为文,遭判罚金1万元、缓刑2年,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罚金9千元,台南地院法官郑铭仁承认判决有错,已进行救济。黄春明则说,无论判决是否违法,他都不想上诉,也希望大家不要骂法官、批评法官。

对于为何会出现错误判决,郑铭仁说,黄在演讲会上先骂一次脏话,后来又再骂一次,因时间有别,他认为属两个不同行为,判决理由中,两次行为各判罚金6千元,合并应执行罚金1万元;但撰写判决主文却未提及这是两次犯罪行为,仅写「黄春明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缓刑2年。」

他表示,为了当事人权益,已就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可独立上诉的规定,请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基于「公益」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诉,要求更正错误;不过,如此一来势必要让黄再度出庭

对于又要出庭,黄春明的回应是「唛啦」!他说,这件案子每次开庭,他都要搭高铁到台南,最后一次开庭时,法官告诉他2日宣判时可以不到,所以他就没到庭聆判。对于法官请检方上诉的好意,他再次强调只想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不想上诉,「不想再跟蒋为文见面。」

黄春明说,虽然被判有罪的是他,但不满的是社会大众,「有很多人关心我,我并不寂寞!」但他希望大家还是要尊重法官,不要骂法官,也不要批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