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一审判决有9大违误! 彰检今提上诉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智勇今天下午说明上诉理由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顶新劣油一审结果上个月出炉,魏应充等6名被告无罪,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彰化地检署今天将多达145页的上诉书送出后,下午召开记者会提出9项违误,其中包括越南大幸福公司饲料商,而顶新的油品含有危害人体重金属原审判决却视而不见,因此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检方表示,审判决被告等人无罪,主要是因为被告等人制售的油品,不能证明来自不健康之猪只,而被告等人申请报关输入时所检据的「VINACONTROL」检验报告,也不能证明内容不实;至于采样检验的酸价仅供参考、总极性化合物采用非法定检验方法、重金属可透过精炼过程除去等等。

►►►传送最新消息,锁定《ET即时》粉丝团就对了!

检方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为饲料商,且从未经越南政府核发食品生产厂商证书,而大幸福公司一向贩卖饲料油,仅贩售顶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做为食品,同时期出货到台湾其他厂商的油脂,均做为饲料油使用。

检方还说,原审判决认为「搀伪、假冒」行为所混充之物,须具有健康危害可能性,即搀入「原料」不得含有害人体成分,而被告等人所搀假之物,含有害人体健康之重金属,原审判决却视而不见,以精炼后的「成品」不能证明有害,推翻自己原判决的立论,理由自相矛盾;原审判决回避说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检验报告不实、顶新公司以过期油回收加工事证,再以无罪推定、检方未尽举证责任等理由为无罪判决,因此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检方认为一审法官有9大违误:

1.越南大幸福公司为饲料商,从未经越南政府核发食品生产厂商证书。

2.大幸福公司一向贩卖饲料油,仅贩售予顶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做为食品。同时期出货到台湾其他厂商油脂,均做为饲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并无合法来源证明,审判中所提之来源证明「黄安厂」,经证实为虚伪。

4.越南政府由相关机关检查后,认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为饲料油。

5.顶新公司报关进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检附越南「vinacontrol」检验报告,内容不实。

6.顶新公司购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购油脂与送越南「vinacontrol」检验报告样本不同,输入时所提供关于产品资讯不实。

7.大幸福公司油脂经检验酸价过高、含有害人体健康之重金属,仍搀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制造。

8.原审判决纵认为「搀伪、假冒」行为所混充之物,须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搀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体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搀假之物,含有害人体健康之重金属,原审判决置若罔闻,以精炼后的「成品」不能证明有害推翻原判决自己之立论(搀入之物质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审判决回避说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检验报告不实、顶新公司以过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证。

▼魏应充等6名被告,一审判决获无罪。(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