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检再提上诉 顶新重申油品没问题、盼厘清真相

▲顶新一审无罪,彰检上诉书145页列九大违失。(图/东森新闻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顶新劣油案一审被判无罪后,引起社会一片哗然。彰化地检署在今天将多达145页的上诉书送出后,并于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该案一审判决有9大违误,因此决定再提起上诉。对此顶新发出新闻稿回应,表示油品没问题,但尊重司法程序,期盼回归专业讨论以厘清真相。

以下为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闻稿:

有关顶新制油自越南进口猪脂原料乙案,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于今(10)日提起上诉,顶新制油表达尊重,并重申是以食用规格进行猪油等采购、报关、受检与缴税,在彰化地方法院严谨的审理过程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越南原料油不是来自健康无病之屠体,为依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依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无罪理由要旨略以:1. 顶新制油向越南贸易商大幸福公司购买的是「原油」,台湾虽然没有对「原油」规定详细标准,但必须是从「健康猪屠体」熬制而成。2. 由彰检于庭审时所提出的菜市场影片显示,越南的猪屠体在进入市场销售时会有通过检疫合格戳章。经法院传唤的证人胡大光先生之证词,亦「确认越南应该没有病死猪流通在市面上。」3. 越南的官方函文说明大幸福公司的上游有相关之合格证明与来源证明,没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黑心油」在本案不存在。4. 彰检在起诉书并未指本案油品为回收油或馊水油,在审理过程中,经彰院送请检验人员重新采样与彰检同一个被查封的油槽,以标准检验法的「管柱层析法」确认,判断「回收油」的重要指标「总极性化合物」都在卫福部公告规定的标准以下,严谨地从科学方法排除了外界质疑的回收油或馊水油的可能。5. 顶新制油的成品油都没有重金属超标的情形,原料油中所含微量重金属并不等同有掺伪假冒。相关鉴定人皆表示,重金属在油品精炼过程中可去除,而精炼又是国际油品大厂正常且必要的程序,因此不构成犯罪。

采购依法合规,进口如实受检

顶新制油以食用级规格进行采购、检验与进口报关,并缴交20%的用油关税,在港边等待政府抽验,取得食药署核发之许可证明文件始入关。合法依规采购,并且如实申报。

越南是亚洲第二大猪只生产国油脂丰沛,且因越南气候稳定,较少用药,顶新制油因此评估自越南采购食用猪脂。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因为猪油原料来自越南就有不能食用的预设立场

顶新制油表示,外界误解「大便精炼后可食用」,但本案经法院判决认定,没有证据显示原油来自病死猪,因此没有「废弃物精炼后可食用」的可能。

精炼为油品大厂正常生产流程

有关原油用途之争议,依照行政院卫生福利部药署所发布的新闻稿,刚熬出来的油脂叫做「原料油」,未精炼的做为饲料用油,精炼后的做为食用油。依食药署对于澳洲进口的原料油作上述的定义,来自越南以正常原料取得的原油,若未经过精炼程序,则提供动物饲料用;若该原油经过精炼程序后之成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规定,即可提供人类食用而作为食用油。

越南公证行Vinacontrol公司为当地知名之公证公司,无需特别为单一公司作不实检验与调查报告,彰检在法院提示证据亦肯定该公证公司之专业。

尊重司法程序、回归专业讨论

面对一审宣判结果带来的社会意见分歧与争议,顶新制油尊重彰检提起上诉的程序,未来仍会在捍卫食安与秉持油品专业的前提下,厘清事实真相,以期透过司法审理化解相关疑虑,至盼社会能够回到理性公平的讨论基础,并给予司法独立审判的专业空间,以维护台湾民主法治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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