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仁/进口疫苗法律问题多? 4个提问即可厘清!

张鸿仁阳明大公卫所兼任教授首任疾管局局长

防疫指挥官说,这段期间,很多来接洽的,都是手上「没疫苗」,买空卖空,这点笔者完全同意,但是紧急时期,只要有人「宣称」他/她们拿的到疫苗,就先相信,政府不要怕麻烦,以一个窗口接洽。如果笔者担任这个窗口,只要问几个问题厘清了:

1.什么疫苗?2.有多少剂?3.何时可交货4.要捐还是要卖?

过去几个月,很多人找笔者帮忙,笔者问了这几个问题之后,就没再回来找笔者,佛光山基金会是笔者接触那么多「朋友」当中,第一通过这份「考卷」的。

台湾疫苗短缺。(图/路透

法规设置的意义

法规不是用来「阻挡」任何国际已认证的疫苗进口,是为了确保品质和「真实性」,所以需要原厂「认证」,进口程序不是问题,拿的到疫苗才是重点,怎么可能有人买到国际认证由原厂直接进口的疫苗,会因为「缺乏文件」或找不到法律依据,而主管机关不准进口?

这份证明,是黄文鸿教授文中有一个名词检验合格成绩书」英文叫「Certificate of analysis」,是最重要的文件,有了这份报告,我们知道,这是「哪一个厂」出的货,哪一个疫苗,哪一个批次,多少量,有效期限出厂时的检验项目与检验结果(一定合格才能放行出厂)有了这些资讯,当然没有假货和品质问题。

所以笔者才说只有想卖疫苗给指挥中心,才有原厂授权书的需要、民间捐赠,没有法规问题,也不需要事前要求许多文件,拿的到疫苗的人,原厂要出货一定有这些文件。

▲疫苗接种。(图/路透)

后续问题释疑

有人问:「冷链呢?」原厂出货会确认「接手方」要有合格物流公司接手,台湾最大的药品物流公司就是「裕利」他们跟指挥中心有合约,随时准备接国外进来的疫苗,所以不是问题。

那有没有「产品责任」?我国疫苗接种,在二十多年前就建立「疫苗伤害救济制度」,学的是德国,采「无过失赔偿」制,确定有伤害就赔偿,无需民众透过冗长诉讼美式)去求偿(注,美国从2007年起大部份小孩打的疫苗也采用 no-fault compensation,用的是「VICP 的匡架」)

▲疫苗运送需要完善的冷链运输系统。(示意图长荣航空提供)

EUA及产品责任

最后厘清「紧急使用授权」与「产品责任」,有媒体引述专家说法,指EUA的产品只能卖给国家,这个论述是错的,要卖给谁是药厂的政策与EUA无关。这名专家表示,原因之一在于「不能买产品责任险」。这说法更是不知道药品市场的运作,药品的免责,来自于FDA核准的「仿单」(就是药盒子内那张印的密密麻麻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英文叫package inser),有了这一张,基本上排除了「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所以这个说法更不成立。

这名专家也指出,只有EUA 产品才能符合「诉讼免责」(immunity from tort litigation),这里引的是美国的紧急应变法。首先,免责,不限于EUA的产品,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任何FDA核准(正常程序或EUA),如果被用来对抗「紧急状态」,全部免责,这里指的是一般责任,例如,去打疫苗,摔倒地上骨折,美国人常常告「场所」(例如地方政府的疫苗接种站就吿政府,或设在超市药局的民间公司,就告经营者)不是说产品责任。

▲紧急授权使用的疫苗,产品责任上有详细规定。(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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