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玮辰/为2千多元提告 法律问题司法解决错了吗?
▲行政机关为解决争议往往一告再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国防部为2千多元控告自来水公司,告是告赢了,但法官在判决书中附带一提:都是行政院辖下的行政机关和国营事业,却无法透过协调解决,只为了2,321元涉讼,不但耗费司法资源,还损及政府竞争力。新闻一出,引发乡民热议,有乡民赞成法官的说法,认为诉讼费用都不只2千多元了,大叹行政机关行政效率差;也有乡民认为,法官根本不懂行政体系,行政体系根本不可能为了2千多元大费周章协调,「法律问题司法解决」,既然是法律问题本来就应该交给法院去判。
仔细想想,其实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上法院,姑且不论开庭、审理所需要耗费的司法资源,光是承办人员跑法院1次的车钱,可能都要超过2千元了,更何况还有应诉的准备、诉状的撰写、该跑的行政流程,既冗长又费力;但如果要出动相关行政单位协调,光是开会的成本,确实也远超过2千元,行政流程未必也少到哪里去。那2千多元的跨机关法律争议,到底该怎么解决?
其实,行政机关的法律事务部门如果运作良好,可以在机关做决定的过程中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降低诉讼上无谓的成本和风险,进而提升行政效率。机关间的法律事务部门也可以就法律意见进行交换、磋商,如果见解不同,更可以请更高层级的法律事务部门(例如在行政院层级就是法务部),来统一法律见解、解决法律争议。如此一来,就能够避免发生左手打右手的状况,造成行政权的空转,也能够借由行政权的运作广泛落实在各个执行层面,确保未来不会发生同样的争议。即使长官换人,或政党轮替,法律见解也是延续的,让行政机关得以持续运作。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法律事务部门在多数机关长期不受重视,不是没有设置,就是被边缘化,被当成拖累行政效率的部门,或变成帮长官的决定背书、甚至脱免责任的工具。在这样的环境下,机关内无法吸引、培养、留住法律专业人才,而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也长期怠惰,无法积极统合的功能。不过,近期已有相关部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例如顾立雄担任金管会主委后,积极要求金融机构落实法令遵循、内稽内控,甚至一定规模以上的金融机构要有独立的法遵机构,就是从兆丰洗钱案学到的惨痛教训。
不是「法律问题司法解决」,而是「法律问题法律解决」,行政机关内本来就有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不但省时省力,还可以一劳永逸,只是长期没有发挥而已。「XX部为2千多元告XX国营事业」,相信不是第一件,但有没有可能是最后一件?我们回头看看法官在判决书最后怎么说的:本件其实是个非常简单的民法概念,判决书一一详细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其实是希望或许有机会提升行政效率。法官的殷殷期盼,希望不要落空了才好。
●时玮辰,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云论》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