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法律见解争议 司法院拟设「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
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多次指出,「法院判决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他也认为,各法院对于法律见解不一,让人民无从遵循,是司法民怨之首、人民之痛。有鉴于此,许宗力上任一年多来,决定设置「大法庭」制度,统一终审法院的法律见解,目前司法院已经草拟「法院组织法」修法草案,将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间,各设置一个大法庭,统一终审法院的法律见解,近日内就会公布条文。
我国普通诉讼制度采三级三审制,上级审法院透过上诉制度,可以撤销下级审的判决,也因之上级审法院的见解,实际上就能拘束下级审法院。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见解,对下级审法院来说,就是一种不成文法。但这两所法院间的不同法庭,却又经常出现见解不一致情形,以致于下级审法院经常无所适从。
实务上为了解决各庭间法律见解不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每个月固定召开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会议间提出各庭遇到的特殊法律问题,并决议该如何处理,最后将处理结果公告并公布在网页上。因此终审法院在会议间的决议,成为了没经过立法机关立法的「不成文法」。
但即便如此,仍有诸多法律见解至今仍未统一。前总统陈水扁贪污案、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两案间引发的贪污治罪条例要采「法定职权说」或「实质影响力说」?前总统女婿赵建铭涉及的台开案中,内线交易犯罪所得的计算要采「实际卖出」或「实际持有」?「共犯所得并入计算」或「不并入计算」?这些重要法律见解,至今仍未有定论。
对此,司法院承继1999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决议,希望先在各终审法院中设置「大法庭」制度,先统一法律见解。待时机成熟后,再落实释字530号解释的「审判一元化」,由大法官担任宪法解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公务员惩戒等,最高审级的最终审审判工作。许宗力上任后也着力于此,目前先朝大法庭制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