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试院长关中遭追缴退休金惹议 大法庭将统一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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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关前考试院院长关中退职后,因公职年资并社团专职年资计算,引发退离给与的争议等,最高行政法院因承审一件谢姓退休公务员,因参加救国团溢领年资退休金给付案,认为法律有歧异,裁定提交大法庭统一见解,3日开庭审理。

依照「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追缴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党职并公职)溢领退休金,应在该条例施行1年内为之。但这1年的规定是训示规定或有法律效果,法院判决有歧异。

以关中的案例,北高行政法院认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规定「1年内」期限,文义上及法理上属公法上权利行使期间的特别规定,考试院是核发机关应在1年内(2018年5月11日前),作成命关中返还之书面处分并送达他。

合议庭表示,考试院并未在期限作成命关中返还的书面处分,之后的处分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达关中,已逾前开1年期限而有公法上权利消灭的情事,且且铨叙部也不是得依该条例有权作成处分的机关,判决铨叙部须返还35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