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实施2年 统一法律见解54件

大法庭制度实施2年 统一法律见解54件。(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14日举行记者会说明大法庭制度,据司法院统计,大法庭制度从2019年7月4日施行迄今,2年多来已统一法律见解54件,在解决裁判歧异、统一法律见解上,发挥相当功能,司法院将持续推动大法庭制度,检讨精进,让裁判品质更臻妥适。

司法院表示,大法庭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统一法律见解,回归司法审判权的机制。相较于过去判例、决议的制度,大法庭须对外公开,举行言词辩论,让各种见解得以充分沟通交流。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法律争议,也能透过大法庭达成统一见解。

大法庭聚焦解决法律争议,终审法院审判庭负有法律歧异提案义务,预防裁判歧异;且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当事人也可以促请受理案件的审判庭行使提案权。

根据司法院统计,大法庭制度施行2年多来,已达成统一见解54件,其中以刑事大法庭28件最多,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则各有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