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事件法施行2周年 司法院:当事人满意度逾8成

司法院例行记者会公布民调结果。翻拍司法院官网

2020年元旦劳动事件法施行至今逾2年,司法院表示,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当事人对于法官办理劳动事件的满意度超过8成,显见法院对于妥速解决劳资争议,保障双方权益,已发挥专业、效率、促进和谐、近用等成效。

司法院表示,为了解劳动事件新制是否发挥预期成效,有效保障劳资双方权益,故办理「法院劳动调解及续行诉讼制度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劳动事件当事人对于法官在程序中的说明、问案态度及进行效率等满意度均逾80%;其中有77.5%受访者认同「劳动调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续行诉讼」制度。

司法院指出,自劳动事件法施行以来,地方法院劳动调解事件及劳动诉讼事件平均终结日数分别为61.35天、105.24天,远少于法定办理期间90天、180天;劳动事件平均调解成立率为59.09%,高于一般民事调解事件。

司法院说明,在提升劳动事件处理专业化上,全国各法院配合设置29个劳动专业法庭,各地方法院聘任劳动调解委员共1307人,以强化劳动调解新制量能;并于去年推出英语、泰语、越南语及印尼语等多国语言版本的「劳动事件法推广单」,协助移工认识劳动事件新制,加强保障移工劳动权益。

劳动调解新制是由1位法官与2位熟悉劳资事务的劳动调解委员,共同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于调解程序中,听取当事人陈述、整理相关争点及证据,适时告知当事人诉讼可能结果,促使当事人合意调解成立;倘调解不成立时,则由参与调解的同一法官续行诉讼,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事件效率,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