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劳动事件法」 劳部扩大劳工法律扶助范围

劳动部。(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因应「劳动事件法」而扩大劳工法律扶助的范围,对于民事诉讼制度变革,并期迅速、妥适、专业、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保障劳资双方权益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劳动事件法突破过去劳资争议案件对劳工的诉讼地位,减轻劳工在法院遭遇时间金钱障碍

劳动部指出,「劳动事件法」是为了强化当事人自主及纷争统一解决的功能,新增「劳动调解程序」,并加强工会集体诉讼中扮演的角色,劳动部因此配合修正「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将劳动调解程序及工会集体诉讼纳入劳工诉讼扶助范围,劳工日后想透过新增的劳动调解程序处理争议,又需要律师等法律扶助资源,在劳动调解阶段就可向劳动部部申请法律扶助。

而在法律扶助规范中,首先,明定各级法院都应设置劳动专业法庭,让劳资争议案件能有专业法官受理,更能从劳工角度进行审判

接着,不只是一般欠薪的劳资争议案件,该法更扩大劳动事件范围,纳入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间。此外,建教生、技术生、见习生、工会或求职者遇到相关争议时,也可透过劳动事件法程序。其他如求职者与招募者间等所生争议,包括职场性骚扰、性侵害和性别歧视,也都适用劳动件法。

而在诉讼前增加法院调解过程,法官为必要调解人,且与判决同一法官,调解委员会另有劳资专家调解委员共两人,连同法官共三人,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除非是案情繁杂或审理上有必要者,否则法院应以一次期日辩论终结为原则,并于六个月内审结,让双方当事人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争讼。此法已在元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