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因旷职被扣薪水合法吗? 劳动部这样说

劳动部指出,雇主虽可开除旷职员工但不能扣薪水。(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当雇主发现自己聘任的员工长时间无故没上工时,可直接解雇吗?劳动部指出,根据劳基法第12条规定,受雇者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或一个月内共计6天都未请假而无故未到班者,就视为旷职,雇主可以直接解雇,且无须给资遣费,但薪资还是要给,工作几天就要给几天的钱。

劳动部表示,根据现行的劳基法规定,若是员工未按照公司所规定的工作守则进行请假程序,达连续3天或一个月中累计6天未到班,雇主就可依照旷职解雇,且解雇无须支付资遣费。

不过,劳动部也说,假设雇主在员工未到班期间,都未进行寻找、通知等动作时,也很容易被视为雇主未善尽寻找义务,因此,比较建议的是,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订定「工作守则」也就是俗称的公司内规,且尽量要以书面形式书写好,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完整请假程序。

举例来说,新进员工在入职当天,公司已有善尽告知请假规则,如有突发状况无法上班,需在当下告知主管,若当下无法告知,也得在事后补上证明并完成请假手续,员工若有照做那就不构成旷职;若员工都已得知请假规则还未遵守,雇主才能按规定开除。

最后,劳动部也提醒,如果员工真的有旷职之实,雇主虽可立刻开除不用给资遣费,但该名劳工薪资还是要照给,工作几天就要给几天的钱,仅能扣除掉未到班的那几天薪资,若有短少,被查到将会被依积欠薪资开罚2-10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