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停业、远距办公薪水怎么算? 劳动部出面说清楚

因应本土疫情升温,不少企业居家办公模式防疫。(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因应近日国内疫情严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为防范社区传播扩大,宣布特定场所关闭,且不少企业采居家办公模式,劳动部今(15)日指出,事业单位如因指挥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特定场所关闭而停业,因停工原因不可归责于劳雇任一方,停业期间的工资可由劳雇双方协商约定。

劳动部指出,事业单位如果是因指挥中心或地方政府,因停工原因不可归责于劳雇任一方,停业期间的工资可由劳雇双方协商约定。但雇主如果在停业期间请劳工协助消毒或内部整理工作,仍应照给工资。

此外,该期间如遇原约定的例假及休息日或休假日,依勞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工资应由雇主照给。至于非属指挥中心或经地方政府要求停业之特定场所,但雇主自主停业,停业期间仍要依照原约定的工资给付劳工。

劳动部建议,事业单位可采行弹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机制,或使劳工远距工作,让劳雇双方受疫情影响冲击降至最低,部分事业单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办公,在兼顾内部管理公平原则下,可采轮流出勤方式,进行内部人力调整。但是雇主采行各项措施,如有涉及劳动条件的变更或调整,应与劳工协商合意后才能实施,不得强迫劳工请(休)假、片面变更劳工工作时间或减少工资。

劳动部呼吁,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劳雇双方均应共同遵循指挥中心发布指引及当地卫生主管机关规定,执行防疫措施。雇主于疫情警戒期间所采取的因应作法,如涉及劳动权益,宜与劳方妥为沟通、讨论,以获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