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业太仓促 劳动部:口头约定日即可算无薪假起点

劳动部28日发布无薪假(减班休息)函释,由于目前有许多休闲娱乐业餐饮业疫情三级警戒初期,与劳工达成停业共识时仅用口头约定,之后要向地方劳工局通报时,却不知道该以哪个时间点为主。(本报资料照)

劳动部28日发布无薪假(减班休息)函释,由于目前有许多休闲娱乐业、餐饮业在疫情三级警戒初期,与劳工达成停业共识时仅用口头约定,之后要向地方劳工局处通报时,却不知道该以哪个时间点为主。劳动部表示,原本的口头约定日就可以作为无薪假的起始点,不以书面申请日为限。

国内疫情严峻,在5月19日全国升为疫情三级警戒之后,许多休闲娱乐业被停业、被限制不得内用的餐饮业、封闭的风景区零售店面等业者遭遇经营冲击,不得不与员工协议要减班休息、开始放无薪假。

劳动部不断透过各种管道宣导有无薪假的训练津贴薪资补贴措施,有雇主跟员工想来申请相关补贴时,却发现因为完备书面资料无法申请。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在填写申请文件时,地方政府常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雇主该如何举证因应景气影响的衰退情事,第二个就是无薪假起始日的认定问题。

黄维琛指出,有些行业就是被要求停业、餐饮业也被限制不得内用,或者地方县市政府应该很清楚哪些风景区有被限制入园、导致邻近的零售商店没有客人,如果这些很明显受到疫情影响的业别来申请时,地方政府应从简从速协助申请,不必要求雇主额外再花费时间去举证。

至于无薪假起始日的认定问题,黄维琛说,不少雇主不清楚无薪假的相关补贴有哪些措施,再加上停业时相当仓促,就算劳资都同意遇到疫情这种紧急情况时,先以调整工时与薪资的方式来稳住劳雇关系,也没有用书面方式来通报地方劳工局处,等到想要申请相关补贴时,再来完成书面程序时,起始日以当初劳资协商好的口头约定日为主即可,不用把书面申请日当作起始日。

例如,某餐饮业因为疫情三级警戒的内用禁令,在5月20日与6名外场员工约定好调整每周上班的时间、实施减班休息,但在纾困4.0宣布可以同时申请无薪假补贴与商业服务业补贴,再加上三级警戒继续延长,雇主6月20日决定去地方劳工局处通报无薪假来申请补贴,这时候就可以用5月20日作为无薪假的起始点,不是以书面通报的6月20日为起点,等于让劳工可以多申请1个月的无薪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