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业太仓促 劳动部:口头约定日即可算无薪假起点
劳动部28日发布无薪假(减班休息)函释,由于目前有许多休闲娱乐业、餐饮业在疫情三级警戒初期,与劳工达成停业共识时仅用口头约定,之后要向地方劳工局处通报时,却不知道该以哪个时间点为主。(本报资料照)
劳动部28日发布无薪假(减班休息)函释,由于目前有许多休闲娱乐业、餐饮业在疫情三级警戒初期,与劳工达成停业共识时仅用口头约定,之后要向地方劳工局处通报时,却不知道该以哪个时间点为主。劳动部表示,原本的口头约定日就可以作为无薪假的起始点,不以书面申请日为限。
国内疫情严峻,在5月19日全国升为疫情三级警戒之后,许多休闲娱乐业被停业、被限制不得内用的餐饮业、封闭的风景区零售店面等业者就遭遇经营冲击,不得不与员工协议要减班休息、开始放无薪假。
劳动部不断透过各种管道宣导有无薪假的训练津贴与薪资补贴等措施,有雇主跟员工想来申请相关补贴时,却发现因为完备书面资料而无法申请。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在填写申请文件时,地方政府常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雇主该如何举证因应景气影响的衰退情事,第二个就是无薪假起始日的认定问题。
黄维琛指出,有些行业就是被要求停业、餐饮业也被限制不得内用,或者地方县市政府应该很清楚哪些风景区有被限制入园、导致邻近的零售商店没有客人,如果这些很明显受到疫情影响的业别来申请时,地方政府应从简从速协助申请,不必要求雇主额外再花费时间去举证。
至于无薪假起始日的认定问题,黄维琛说,不少雇主不清楚无薪假的相关补贴有哪些措施,再加上停业时相当仓促,就算劳资都同意遇到疫情这种紧急情况时,先以调整工时与薪资的方式来稳住劳雇关系,也没有用书面方式来通报地方劳工局处,等到想要申请相关补贴时,再来完成书面程序时,起始日以当初劳资协商好的口头约定日为主即可,不用把书面申请日当作起始日。
例如,某餐饮业因为疫情三级警戒的内用禁令,在5月20日与6名外场员工约定好调整每周上班的时间、实施减班休息,但在纾困4.0宣布可以同时申请无薪假补贴与商业服务业补贴,再加上三级警戒继续延长,雇主6月20日决定去地方劳工局处通报无薪假来申请补贴,这时候就可以用5月20日作为无薪假的起始点,不是以书面通报的6月20日为起点,等于让劳工可以多申请1个月的无薪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