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三级可缩短轮班间隔 劳动部点头4行业可行

疫情升三级可缩短轮班间隔 劳动部点头4行业可行。(报系资料照)

防疫警戒升至三级,经济部向劳动部申请,在疫情第三级以上警戒时,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仓储业的轮班人员,轮班更换班次的休息时间,可以由11小时缩为8小时。对此,劳动部也已完成法制程序公告,即日起生效

经济部认为,第三级以上警戒时,因居家分流上班、边境管制高中职以下停课等措施,于人力调度移工补充及员工请假照顾学童等多项因素交错下,恐有人力调度困难,致供货不及或无法运作状况,所以放宽工时限制。

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影响,经济部评估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仓储业之轮班人员,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标准至第三级以上时,因居家或分流上班、边境管制及高中职以下停课等措施,于人力调度、移工补充及员工请假照顾学童等多项因素交错下,恐有人力调度困难,致供货不及或无法运作情形,有适用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规定之需求,商请劳动部公告。

考量各该劳动现场实务运作,劳动部认为前开轮班人员确有变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之需求,并为使解除第三级警戒标准后有适当之过渡期间 渐次调整班次,回归一般规定,爰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但书适用范围」,增列前开人员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 别条例施行期间,且经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标准至 第三级以上之日起,至解除该疫情警戒标准之次日起30日之期间,适用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