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三读 放宽七休一、轮班间隔缩短

劳基法三读 放宽七休一、轮班间隔缩短

院长苏嘉全敲槌确定后,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历经彻夜不断电审查,争议多时的《劳基法》修正案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修法重点包括「松绑七休一,劳工最长可连续上班12天」、「轮班间隔从11小时缩短为8小时」、「每月加班时数上限从46小时上修至54小时」、「加班费核实计算」等,新修正条文自今年3月1日施行。

《劳基法》修法从昨日上午11时进入审查程序后,历经21小时不间断审查,期间国民党立委轮番上台发言,表达反对劳基法修恶立场,不过最后经表决,全数条文都靠着民进党团人数优势通过民进党团版本。

修法重点包括松绑「七休一」,明订劳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只要经劳资双方协商或工会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长能连上12天班。在备受关注的轮班间隔部分,未来只要雇主经工会同意,或是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就能将劳工的轮班间隔时间,从11小时缩短为8小时。

同时,三读条文修正去年「一例一休」的工时计算方式,将休息日上班做1给4,做5给8,改成做1算1的核实计算方式。每月加班时数上限部分,从每个月最高46小时,上修至最高54小时,每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修法并将「加班换补休」法制化,亦即劳工加班后可选择补休,而补休时数则是依加班时数计算,补休结算期限则由劳雇双方协商。若补休期限届满或契约终止仍未完成补休,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的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

另外,修法也明定,特休假于年度终结未休完,经劳资协商后可递延一年,下一年度或契约终结前仍未休完,雇主应发给工资。

朝野党团在法案三读后都集结议场中央,国民党团高喊「劳权已死、民主之耻」,批评执政党号称与劳工站在一起,依靠劳工取得政权,今日却通过这样的劳基法。民进党团则表示,劳基法修正后,可以达到「安全弹性、劳资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