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间隔放寛 劳动部预告增台电轮班人员

劳动部今天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修正草案,将中油台糖轮班人员删除,另因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会诉求,经劳双方协商认同于劳雇双方协商调整班次期间,有适用变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规定需求,经咨询会审议后认有必要。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前项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十一小时之休息时间。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

劳动部邀集劳、资、政、学代表审慎研议,认为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肩负供应全国电力全天候24小时稳定社会责任,工作内容具有特殊性部分工作需取得证照方可执行,具有高度专业性,且轮班人员工作地点多处深山海滨等交通不便或偏远地区,于劳雇双方协商调整班次期间,难以抽调其他职务人员支援,也难以临时调派人力补充,有变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需求;又劳雇双方就变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八小时,已有共识

劳动部官员表示,除了台电申请放寛轮班间隔经咨询会审议过通过外,中油也提出放寛但仍待咨询会审议,至于台糖则未提出。劳动部提醒,由于此次轮班间隔放寛的适用期间仅至上月31日为止,待劳动部正式公告后才能重新适用,若雇主违法可依劳基法开罚2万至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