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薪资谁来付?劳阵吁薪资补偿方案纳入纾困条例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将全国升为三级警戒区域。(报系资料照)

针对这次来得又快又急的疫情,民进党立委周春米台湾劳工阵线呼吁「因应防疫升级,许多工作场所被强制停业,劳工薪资大受影响,除突显雇用安定措施检讨之急迫性」,此外,立法院即将审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修正案,因此劳工阵线主张,应将被国家强制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劳工的薪资补偿方案纳入纾困条例当中,以确保劳工在这段期间的所得安全和工作权。

指挥中心已将全国升为三级警戒区域,而「三级疫情警戒必须关闭的场所」包括,休闲娱乐场所观展观赛场所、教育学习场域等。

但依劳动部解释,此波因为政府公布三级警戒而强制停业,乃「因不可归责于劳雇任一方,停业期间之工资得由劳雇双方协商约定」,也就是雇主不发给薪资并无不法,但遭政府强制停业的员工,反而有可能陷入没有薪资保障的困境,甚至比「无薪假」(减班休息)劳工至少还有基本工资保障更差,劳阵认为此制度漏洞必须补正。

立委周春米表示,疫情严峻下,政府为防疫之公共利益考量势必会采取要求特定产业停业的强制手段,相信企业与劳工也愿意为防疫的公共利益来共体时艰,但政府不应该让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劳工完全负担公共政策所带来的不利益,更不能如同先前的政策仅补助自营作业者,而要求被迫营业的受雇劳工与雇主「劳雇协商约定」,实务上就连有实力工会都未必能实现此项协商,更遑论没有工会谈判条件相对弱势的受雇劳工。因此,强烈呼吁劳动部应有更积极的作为,来保障承受风险较高的特定产业劳工其基本生活之维持。

劳工阵线认为,国家因防疫公共利益,以强制手段要求特定民间企业停业,理应有更积极的政策措施,协助受冲击之劳资双方撑过疫情艰困期间,避免劳工因这个社会风险而遭到解雇或陷入生活困顿。劳动部应勇于任事,对于被迫停业从业人员提出相对应政策,而目前在立法院即将修正的纾困条例,也应匡列特别预算额度用来支应停业员工薪资或相关补贴,让劳资双方共度难关。劳动部也必须立即全盘检讨「雇用安定措施」,以免再次重蹈覆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