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场所要员工回来消毒 劳动部:薪资照付

近期国内疫情持续严峻,不少事业单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为防范社区传播扩大,宣布特定场所关闭,并建议企业落实「企业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营运指引」,降低疫情对企业之冲击。但如果雇主在停业期间要求劳工协助消毒或内部整理,必须正常给付工资

劳动部强调,事业单位如因指挥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特定场所关闭而停业,因停工原因不可归责于劳雇任一方,停业期间的工资可由劳雇双方协商约定,但停业期间如遇原约定之例假及休息日或休假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工资应由雇主照给。也就是,雇主还是要给付休息日与例假日的薪资周休二日的劳工,停业4周,雇主还是要给付8天的薪资。

至于非属指挥中心或经地方政府要求停业之特定场所,但雇主自主停业,停业期间仍要依照原约定的工资给付劳工。 劳动部建议,事业单位可采行弹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机制,或使劳工远距工作,让劳雇双方受疫情影响的冲击降至最低。部分事业单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办公,在兼顾内部管理公平原则下,可采轮流出勤方式,进行内部人力调整。但是雇主采行各项措施,如有涉及劳动条件的变更或调整,应与劳工协商合意后才能实施,不得强迫劳工请(休)假、片面变更劳工工作时间或减少工资。 劳动部最后呼吁,「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严峻,劳雇双方均应共同遵循指挥中心发布之指引及当地卫生主管机关之规定,执行防疫措施。雇主于疫情警戒期间所采取之因应作法,如涉及劳动权益,宜与劳方妥为沟通、讨论,以获致共识,希望劳雇双方于兼顾劳资和谐之前提下,共同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