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恶意逼车、占用慢车道? 公路警察:须有明确证据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日前网友在脸书上PO了一段行车纪录画面,指在国道行驶时,被一辆宾士危险超车并恶意逼车;但其他网友却留言说,摄影者以慢速行驶内侧车道才是违规记者影片提供国道公路警察局判断后,警员表示,影片中宾士并没有恶意超车、逼车的情形,而「慢速占用内车道则必须由国家检验合格的测速仪器才能认定,行车记录器时速表不能做为证据。」

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杨姓警员表示,该路段为国道楠梓冈山黑色宾士在超车之前有打方向灯,没有问题,而超车后的紧急刹车只有一次,「第二次为减速,应该是因应前面休旅车速度产生,不构成恶意逼车。」至于摄影者几次的减速,研判也是为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另外,他也说道,内侧车道除了供超车使用也可以行驶车辆,但必须保持在最高速限,也就是说最高限速如果是90公里就必须以90公里行驶,而影片下方虽然有显示时速,但并非国家检验合格的测速器,时速很可能不准确,一般的行车纪录器、GPS的时速表仅供参考,无法构成慢速行驶内车道的违规证据。

「相关影片检举的事件,我们每天都在处理。」他还提到,警方一定是综合各种条件因素,有非常明确的违规事实才能罚钱,否则,「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贸然开单,只会给人民带来困扰,也浪费社会资源。」

国道高速公路局也提供相关法规供用路人参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得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如欲超越前车或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方向灯告知前后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方得超越或变换车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外车道供大型车及时速80公里以下小型车行驶,内车道供小型车最高速限行驶,其他车道供时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车行驶。(图/国道高速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