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遇恶意急刹逼车 警因行车纪录器「时差30分」不受理

▲多次急煞恶意逼车,警认定违规,却因行车纪录误差30分钟而不罚。(图/东森新闻/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民众日前开车载妻小国道,却被一辆黑色轿车恶意逼车,他不敢挑衅对方,先打电话报警,事后再将行车纪录器画面送到国道警察检举。警方认定对方确实违规,却因为纪录器时间有30分钟「时差」,告知民众「无法受理」。

民众投诉,晚上开车在国道上行驶,先是被闪了一下远灯,接着一辆黑色轿车超车开到前方,接着多次急踩刹车刻意挡到,还将时速降到约40公里。投诉驾驶表示,当时车上还载着妻子小孩,顾及安全没有挑衅对方,而是打电话报警。

事后,投诉人将对方恶意逼车的行车纪录器送交给国道警察,不过,行车纪录器拍下逼车行为的行为是晚间11点20分,但报案时间是晚间10点50分左右,警方表示,行车纪录器和案发时间有30分钟的落差,国道警察没有办法受理。

虽然警方认定对方确实涉及危险驾驶,最高可罚款24000元,但因投诉人的行车纪录器时间「走钟」,因此难开罚。国道警察木栅分队长许敦渊表示,落差30分钟算是很大的差距,「目前我们国道公路警察局的做法是,检举时间跟行车纪录器时间有落差的时候,我们就不举发。」

不过投诉民众反问,难道要一上车先调行车纪录器时间,才能自保?投诉驾驶还抱怨,「警察当时告诉我,这个人的驾驶习惯早晚会踢到铁板,要我『这次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