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占用道路多年成「路霸」 内埔警祭「清道专案」扫空
▲内埔警分局龙泉派出所执行「清道专案」,强力排除占用道路多年汽机车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屏东县内埔警分局龙泉所辖区发现部分主要道路路旁闲置汽(机)车多年,为维市容及用路人权益,查报通知限期改善。车主经警方通知,为避免再缴代执行费,5台车辆均迅速移除,焕然一新的环境,赢得民众赞许。
▲▼内埔警执行清道专案。
龙泉所所长黄明宏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辖区部分主要道路路旁及巷口常固定停放特定汽(机)车,长久未移,车身布满灰尘,尤其固定停放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堆满落叶,部分车辆车牌又卸下,疑为废弃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而占用道路之废弃车辆,经民众检举或由警察、环保机关查报后,由警察机关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清理;车辆所有人届期未清理,得先行移置;经公告一个月仍无人认领者,依废弃物清除。
龙泉所为净化市容及避免影响其他用路人通行危险,执行「清道专案」,对于尚有车牌的车辆,查阅车籍资料,虽均显示报废,仍通知车主于4月1日前完成移置,否则将代执行收费;对于车牌已卸除之车辆,则查对车身号码或查访附近住户或挡风玻璃内遗留的相关证件。经查处及连系结果,原胜路、昭胜路、黎东路及西淇路2辆已报废汽车及3辆已报废机车车主,一听未移置将再补缴一笔代执行费,均已于31日前完成移置。
分局长蔡耀顺表示,车辆报废,除应至监理机关缴交车牌外,仍应将车身妥善处理,勿因一己之便,恣意将车身闲置道路。况弃置道路之报废车辆,亦为不肖歹徒窃走,借尸还魂沦为作案工具,车主不得不慎;另呼吁民众,若社区发现类似车辆,得向警察机关反映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