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五分局加强清除道路障碍 注销吊销车辆别上路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五分局加强清除道路障碍,105年迄今,针对民众检举和查处案件,已举发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计15件,希望能使道路更清洁、道路更安全,把道路还给广大的用路人。

台南市警分局指出,民众经常将车牌已注销、吊销、悬挂他号牌、未悬挂车牌的车辆停放于道路上,不注重公共用路的空间,于法律边缘游走,已严重影响行车秩序,104年7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增订第4项「汽车未领用有效牌照、悬挂他车号牌或未悬挂号牌于道路停车者,依第一项规定处罚,汽车并当场移置保管及扣缴其牌照」。

台南市警五分局呼吁,停放于道路两侧未领用牌照之车辆所有人,或车商贩售业停放于道路上未领用牌照之车辆者,请将该车辆移至道路范围外或非属道路范畴用地,以维护行车秩序。对于车体脏污、锈蚀、破损,外观上明显失去原效用之车辆,确认为废弃车辆时,将于车体明显处,张贴清理通知书,限车主于7日内清理,对于认定为废弃车将填写「查报占用道路废弃机动车辆」三联单,并通知环保局办理移置作业。为维护用路空间,警方近期将加强宣导法令,并针对民众检举之案件积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