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总局加强拦查收缴已注销牌照 违规上路最高开罚10800元

公路总局将已注销牌照的收缴,列为优先专案工作。(图/公路总局提供)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公路总局跨机关协调警政署高速公路局及各地方政府,加强已注销牌照回收。三方建立共同合作作业机制,只要一发现注销号牌车辆立即通报前往取缔、拖吊并收缴号牌,近期在台北、新北桃园高雄已取缔数起。公路总局呼吁,使用已注销牌照违规上路,依规定,可处汽车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

各公路监理机关已陆续协调地方警察机关与停管单位完成建立共同合作作业机制,由地方停管人员巡查停车格收费时,一发现注销号牌车辆立即通知公路监理机关和警察机关前往取缔、拖吊并收缴号牌。

近期于台北、新北、桃园与高雄地区透过三方合作机制已取缔数起停放于路边停车格已遭注销牌照的车辆及其收缴其号牌,借以遏止车辆号牌违规使用。

公路总局表示,车辆行驶道路应领用悬挂有效牌照,因交通违规(包括逾期检验案件被交通裁决机关裁决迳行注销车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公路总局跨机关加强拦查收缴已注销牌照,近期已陆续取缔数起案件。(图/公路总局提供)

若车辆牌照已遭注销仍违规使用行驶道路或于道路停车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可处汽车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及扣缴牌照。

公路总局呼吁车主应依规定将已被注销牌照尽速缴回监理机关,待违规案件结案,车辆再依规定期间后,重新申请办理登检领照作业,领用悬挂有效牌照合法行驶道路。

公路总局再补充,针对已注销牌照的收缴,公路监理机关将持续列为优先专案工作,车主可至监理服务网查询自身车辆牌照状态,并提醒车辆所有人应注意依指定检验日期办理车辆检验,避免因逾期检验6个月以上致遭依规定处罚注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