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白牌车违规 公路总局无权罚

Uber违规经营白牌车的管辖权争议,最高行政法院18日统一见解,裁定主事务所位于直辖市的白牌车,公路总局无权开罚。(黄捷摄)

Uber在过去「白牌车」时代频遭公路总局开罚,却因管辖权争议,行政法院判罚、撤罚都有,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统一见解,裁定主事务所若在直辖市,公路总局无权裁罚,公路总局对Uber先前开出的215张约2000万元罚单,同日也被判决撤销,3年内转由北市政府交通局重新裁处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合议庭虽然判撤销215张罚单,公路总局仍可依判决要旨,移给北市交通局处理,自撤销当日起算,交通局在3年裁处权时效届满前可另为开罚。也就是说,Uber本案虽然是胜诉,最后仍可能还是要受罚。

打着「共享」旗号媒合白牌车载客的Uber,乘客信用卡付费,Uber再与司机拆帐。公路总局2015年起依《公路法》取缔全台Uber白牌车,每次裁罚5至15万不等罚锾,直到2017年1月4日修法前,共开出215笔、总金额约2000万的罚单。

Uber提告主张公司位于直辖市台北市,公路总局无权开罚;公路总局则抗辩,Uber营业区域遍及全台,应由公路总局统一监督,裁罚有经交通部授权。

行政法院一审判Uber胜诉,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后,承审合议庭发现,百来件类似情节,却存在相反判决见解,因此提交大法庭裁判

大法庭指出,公路法规定计程车客运业」主事务所若位于直辖市,主管机关为直辖市府;若位于其他县市,则受交通部管辖,由主管机关行使裁罚权,才符合「事权合一管制原则。Uber白牌车应归属「计程车客运业」,既然公司在直辖市台北市,北市府交通局才有裁罚权。承审合议庭昨依大法庭见解判Uber胜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