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车上违规放5瓶汽油 公路总局:最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桃园市火灾鉴识委员会再次针对火烧车游览车做鉴识。(图/记者柳名耕摄)
陆客团火烧车化验相关残留物,竟发现车上5个容器「有汽油类成分反应」。公路总局重申,各客运业均不得于车上载运或放置危险物品,如有违反规定,依公路法处罚新台币9千至9万元,若情节重大,最重可依规定吊销游览车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路总局表示,依据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72及83条规定,公路客运、市区客运、游览车及计程车等,对于旅客的危险物品应予拒绝携带或运送,驾驶员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公路总局已立即要求各相关客运公会转知所属全体会员,重申对于危险物品应予拒绝携带或运送规定,如经查获,将以公路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未来各监理所站执行路边安全检查业务时,对于驾驶座周遭及行李放置空间也会更加留意,公路总局呼吁,为了乘车安全,请勿将爆竹烟火、瓦斯罐、汽油等携带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