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招揽司机载客抗罚1亿元胜诉 法院:该罚但公路总局无管辖权
▲法院认定Uber的确在台违规营业,但免罚1亿元,理由是开罚的公路总局没有管辖权。(图为资料照/路透社)
UBER在2017年初,因未经申请核准,经营计程车客运业,被交通部公路总局开罚4件总计1亿元及勒令停业,UBER打官司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定,UBER确实违规该罚,但是依《公路法》规定,应该由UBER登记事务所的所在地、台北市政府开罚,公路总局无管辖权,因此判决撤销4张罚单,Uber胜诉免罚。
UBER(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近年进入台湾市场后,是在2017年1月23、26、30、31日,连续遭民众检举,利用网路平台经营汽车运输业,在台北、台中等地,揽载乘客收取报酬,公路总局依违反《公路法》,先后开出4张罚单,每张罚单2500万元,并勒令停业。
UBER认为这4次驾驶载客行为,都已经分别接到罚单了,公路总局不该一事二罚,向交通部提起诉愿失败后,分3件案子打行政官司抗罚。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UBER未经申请核准,就与所招募司机合作,共同借由「Uber App」载运乘客并收取报酬,具有反复性、继续性实施运输行为并受领车费报酬之故意,UBER确实已经违反《公路法》规定。
但是《公路法》也规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交通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UBER登记的事务所位在台北市,公路总局并无管辖权,却开出罚单,处分违法,因此判决撤销罚单,BUER免罚;相关3件诉讼都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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